建筑节能检测项目的开展
1.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介绍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主要突出了工程验收中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并充分考虑了我国现阶段建筑节能的实际情况。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采暖与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2. 检测术语、检测方案及检测流程
2.1 检测术语
2.1.1 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2.1.2 进场复验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2.1.3 见证取样送检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1.4 现场实体检验
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的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简称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
2.1.5 质量证明文件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2.1.6 核查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以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2.1.7 型式检验
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作的检验。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生产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
2.2 检测方案
一、墙体节能工程:
1、GB50411–2007条款4.1.6
1.1 工程验收检验批: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1.2也可以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说明:根据条款4.1.6的第2条规定,在同一天施工条件下,即使施工面积超出1000m2面积,也可以作为一个检验批。(主要在实施条款4.2.7和4.2.9时采用)
2、GB50411–2007条款4.2.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GB50411–2007条款4.2.3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具体材料和检测项目见附表)
3.1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3.2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3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4、GB50411–2007条款4.2.7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当墙体节能工程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时,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不少于3处。
5、GB50411–2007条款4.2.9
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作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
6、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二、门窗节能工程
1、GB50411–2007条款6.1.4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GB50411–2007条款6.2.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GB50411–2007条款6.2.3
夏热冬冷地区,现场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4、GB50411–2007条款6.2.6
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随机抽取现场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
三、屋面节能工程
1、GB50411–2007条款7.2.2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GB50411–2007条款7.2.3
屋面和地面保温隔热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四、地面节能工程
1、GB50411–2007条款8.1.4
1.1 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
1.2 当面积超过200m2时,每200m2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1.3 不同构造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2、GB50411–2007条款8.2.2
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GB50411–2007条款8.2.3
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五、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GB50411–2007条款10.2.2
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少于2次。
2、 GB50411–2007条款10.2.14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均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六、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1、GB50411–2007条款14.1.1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钻芯取样)和外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验。当条件具备时,也可以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2、GB50411–2007条款14.1.4
外墙节能构造(钻芯取样)和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其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合同中约定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要求。当无合同约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抽样:
2.1 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1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
2.2 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当一个单位工程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3处。
3、GB50411–2007条款14.1.6
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4、GB50411–2007条款14.1.7
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其检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位和合格判定标准等可在合同中约定。
5、GB50411–2007条款14.1.8
当外墙节能构造(钻芯取样)或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应查找原因,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对于建筑外窗气密性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应查找原因进行修理,使其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6、GB50411–2007条款14.2.1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主要项目及要求见下表,其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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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验项目 |
抽样数量 |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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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室内温度 |
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1 间,其他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 |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低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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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热系统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 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
0.9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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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 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
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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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 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
≥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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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各风口的风量 |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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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 |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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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各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
按系统数量抽查系统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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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空调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
全数 |
≤10% |
|
9 |
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
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 处 |
≤10% |
七、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GB50411–2007条款15.0.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1.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1.3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1.4 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
实体检验结果应合格;
1.5 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3. 检测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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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号 |
分项工程 |
复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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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墙体节能工程 |
1 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
压缩强度;
2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3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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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幕墙节能工程 |
1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2 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6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 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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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门窗节能工程 |
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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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屋面节能工程 |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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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地面节能工程 |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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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采暖节能工程 |
1 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2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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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
1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
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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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
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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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
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
具体见下表
2.3 检测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