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宜建质(2009)第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测、预拌混凝土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切实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消除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隐患,切实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江苏省住宅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程质量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经研究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代替建设单位做为委托方送检混凝土试块,不得代替施工单位制作混凝土试块。所有预拌混凝土试块必须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制作并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送检。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混凝土质量负责,在供应交付混凝土时,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指定代表共同见证试块的取样、成型和封样,并做好见证记录,对现场见证取样人员的上岗情况有知情权,在见证取样送检过程中发现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制止并上报我站。
二、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使用《无锡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通知》(锡质监字(2007)07号)的相关要求使用《无锡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并通过该系统打印《无锡市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三、宜兴市城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
上述区域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混凝土使用总量在 200立方米以上(含200立方米),或者一次性混凝土使用量在50立方米以上(含50立方米)的,应当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
严禁任何单位和人员在预拌混凝土的运输过程中及施工现场随意加水。
四、分户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第8.2.1条要求做好淋水试验。
五、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湿隔离层。并应严格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第8.3.1条要求做好泼水试验和蓄水试验。
六、我市范围内所有工程必须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见证取样试件的数量、取样部位、代表检测批量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于无见证人员陪送及试样未标识、封志等违反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行为,检测机构应拒收试样并予以制止,并上报我站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如发现检测机构有擅自接受不符合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试样的行为,我站将作出严肃查处。
七、所有建筑原材料、产品的检测数量、批次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执行,我站质监人员不再开出检测单,对于送检数量、批次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我站将不予验收通过。同时,我站将加强对建筑原材料、产品的现场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八、标养试块在制作完成后应在温度为20±5℃环境中静置1-2昼夜,拆模后应立即送至标养实验室养护。
九、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当墙长大于5m时,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每层层高的中部,应增设高度为120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砌体的无约束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十、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填充墙砌筑完并间隔15d以后,方可将其补砌挤紧;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高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嵌填密实。
十一、每天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8m以下,并应采取严格的防风、防雨措施。
十二、严禁在墙体上交叉埋设和开凿水平槽,竖向槽须在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用机械开凿,并在粉刷前,加贴钢丝网片等抗裂材料。
十三、应严格控制砌筑时块体材料的含水率。应提前1-2d浇水湿润,砌筑时,块体材料表面不应该有浮水。
十四、建筑物长度大于40m时,应设置变形缝;当有其他可靠措施时,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
建筑物两端端开间及变形缝两侧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其他开间宜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00mm。其他外墙阳角处应设置放射状钢筋,钢筋的数量不应小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应小于2000mm。
十五、模板和支撑的选用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的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应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根据工期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十六、现浇板浇筑时,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二次抹压。
十七、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大于60d后再施工,浇筑时,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其强度应提高一个等级。
十八、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2h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和保湿养护。
十九、设计应明确外门窗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三项性能指标。1-6层的抗风压和气密性不应低于3级,水密性不低于2级;7层以上的抗风压和气密性不应低于4级,水密性不低于3级。
二十、铝合金窗的型材壁厚不得小于1.4mm,门的型材壁厚不得小于2mm。
二十一、塑钢门窗型材必须选用与其相匹配的热镀锌增强型钢,型钢壁厚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但不小于1.2mm。
二十二、顶层及女儿墙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或采用预拌砂浆。
二十三、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②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和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作现场拉拔试验。
③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但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④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和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二十四、水电安装工程应严格按照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所有安装材料及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做好现场复检工作。
二十五、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双层双向配筋时,布置在下层钢筋之上),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的厚度,沿预埋管线方向应增设φ6@150、宽度不小于450mm的钢筋网带。水管严禁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
二十六、室内给水系统管道宜采用明敷方式,不得在混凝土结构层内敷设。确需暗敷时,直埋在地坪面层内及墙体内的管道,不得有机械式连接管件;塑料采暖管暗敷不应有接头。
二十七、当给水排水管道穿过楼板(墙)、地下室等有严格防水要求的部位时,其防水套管的材质、形式及所用填充材料应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顶部必须高出装饰地面20mm,卫生间或潮湿场所的套管顶部必须高出装饰地面50mm,套管与管道间环缝间隙宜控制在10-15mm之间,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采用阻燃和防水柔性材料封堵密实。
二十八、塑料雨水管道系统伸缩节应参照室内排水系统伸缩节设置要求设置。
二十九、避雷带、接地极、接地母线等防雷及接地工程采用的金属材料均应采用热镀锌材料;利用建筑物柱内主筋作防雷引下线时,其主筋采用电渣压力焊或机械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按设计要求做好跨接焊接。
三十、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有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设计文件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未作安装或与设计文件不符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通过。
各相关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做好宣贯落实工作,认真执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参建方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质保体系,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强化质量意识,将确保工程质量最为第一着眼点。各质监股室、分站应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对工程参建方相关单位及人员不按规定操作或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的行为,将按照宜政发【2008】24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不良行为公示,并严格按无锡市政府令第87号《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宜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抄送:宜兴市建设局、建管处、安监站、招投标办公室、
无锡市质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