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 首页 | 行业动态 |图片新闻| 下载文件 | 举报投诉| 工作程序| 本站职能 | 联系本站
监督业务
法律法规
省市文件
局站发文件
工程创优
通病防治
业务技术资料
检查通报
监督巡查通报
飞行检查通报
其他检查通报
曝光台
项目经理违章行为扣分
监理企业及人员不良记录
其他单位及人员不良记录
     行业新闻

《关于进一步遏制“调直拉伸拉长热轧带肋钢筋”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遏制调直拉伸拉长热轧带肋钢筋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的通知》

锡质监字[2009]05

各相关单位:

    近期检查发现,我市部分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调直拉伸拉长热轧带肋钢筋现象似有抬头,进入4月份以来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小规格带肋钢筋检测结果不合格报告样品数量已达12只,现场原材料监督抽测结果也不容乐观。据相关生产单位反映,生产商将8-14mm的盘螺以盘条重量交货方式销售给贸易商(加工企业)后,部分贸易商(加工企业)将其调直加工(包括冷拉)后以直条长度交货方式销往相关建设工程项目使用,但盘条加工成直条,特别是过度冷拉后,影响钢筋的屈服拉伸性能,钢筋的延伸率达不到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造成了严重的隐患。
    
根据《江苏省打击违法调直拉伸建筑用钢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苏整规〔20081号)要求:坚决铲除调直拉伸拉长热轧带肋钢筋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采购和使用调直拉伸拉长热轧带肋钢筋的建筑工地和施工企业。为此,我们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建设、施工单位应严把材料采购供应关,严禁采购调直拉伸拉长热轧带肋钢筋,禁止调直拉伸拉长热轧带肋钢筋进入施工现场。
    2.
材料采购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在钢材进场时应规定复验检测,并认真检查钢材出厂质量证明书标牌及供货合同,出厂质量证明书应为原件或由贸易商在出厂质量证明书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注相关信息以保证可追溯性,特别应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交货状态是否与实际一致,必要时应联系生产厂家直接调阅出厂质量证明书原件,发现虚假出厂质量证明书或交货状态与实际不一致时,应立即作退货处理,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3.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开展热扎带肋钢筋(规格8-14mm)进场复验检测时应增加重量偏差内径等检测项目,一旦发现重量负偏差超过7%或尺寸偏差超过规定要求,判为不合格材料时,应立即按规定报告监管部门。
   
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查各方责任主体在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中的行为,检查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情况,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我站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调直拉伸拉长热轧带肋钢筋的违法行为,加大现场监督抽查力度,通过市质监站网站把存在质量问题的供应商以曝光、批评、通报等手段向社会公示,杜绝在我市建设项目中使用调直拉伸拉长热轧带肋钢筋 
 
抄报市建设局

抄送各市(县)、区质监站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9年4月27



『关闭』 『打印』
HyperLink HyperLink HyperLink HyperLink Hyper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