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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受理工作。
2.具体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3.贯彻国家及省市制订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
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 质量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4.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
6.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为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本市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
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
8.掌握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9. 完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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